近日,独山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有效消除了原被告多年以来的心理隔阂,修复了两人之间的友情。
2019年2月,罗某邀请好友杨某入股1万元参与其投资的“某某农业山庄”,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山庄建成营业后,每年按投资股份分红,山庄事宜准备就绪待开业时,疫情暴发,山庄未营业,股金也退不了。此外,罗某因生活困难还向杨某借款3000元,经多次催款未果,杨某遂将罗某诉至法院。
受案后,承办法官联系了罗某,了解到罗某因需开办山庄及洗车场等向多名好友借款,当相关事宜准备就绪时,突遇疫情暴发,所有工作处于停滞状态,导致前期投入未能产生收益,无法偿还相应欠款,其本人只能四处务工偿还所欠债务。
另外,承办法官还了解到,此次诉讼是杨某第三次将罗某诉至法院,第一次杨某以借款纠纷诉至法院,后因案由不符自行撤回起诉,第二次诉讼时,杨某在罗某出具还款计划后撤诉,但因疫情影响,罗某偿还1000元借款后未能如期履行还款计划。该案涉及合伙合同纠纷和借款纠纷,属不同法律关系,理应分别起诉,承办法官了解该情况后,在审理本案时将借款纠纷一并调解可减轻原被告诉累,节约司法资源,更高效化解矛盾纠纷。于是多次采取线上线下多种方式耐心地与原被告释法明理,最终取得双方一致同意,成功达成调解协议,并出具调解书。至此,一场持续多年的纠纷终于得到有效解决。
近年来,独山法院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坚持以高质量的司法服务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通过调解方式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积极发挥法院调解职能,实现情理法的融合,切实为民解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