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伴随着法槌敲响,独山县法院走进独山县中等职业学校,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罪案件,120余名师生代表旁听了庭审过程。
案情回顾
2023年7月27日晚,被告人梁某栋和张某(另案处理)、熊某汶(另案处理)在独山县井城街道张某家中协商做“手机口”赚“快钱”,三人明知“手机口”是用手机连接特殊设备,帮助上游诈骗犯罪分子拨打电话的犯罪行为。为了牟取高额回报,三人仍然决定合伙帮助上游诈骗犯罪分子拨打电话实施诈骗。2023年7月29日至8月1日,梁某栋、张某、熊某汶、韦某卡(未到案)、胡某杰(另案处理)五人聚集在张某家,由张某、梁某栋通过飞机“APP”联系上家,上家提供需要拨打诈骗对象的电话号码。之后几人用熊某汶的手机和电话卡拨打诈骗对象的电话,由上游诈骗犯罪分子直接与诈骗对象通话,谎称是淘宝、京东等客服,以赠送物品等方式骗取诈骗对象的信任后实施诈骗,致使被害人方某被诈骗140000元。梁某栋、张某、熊某汶等人先后收集蒋某宇等人6张电话卡用于帮助诈骗犯罪分子拨打诈骗电话,非法获利3800余元,用于吃喝玩乐。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气氛庄严,井然有序。庭审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并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逐一举证,并重点就量刑情节发表了公诉意见。
主审法官就案件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并通过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查明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案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梁某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有声的审判,无声的震撼。独山县法院通过将庭审“搬”进校园的形式,通过真实案例,让在场的师生们“零距离”切身感受到了法律的庄严与神圣,为师生代表送上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庭审后,法官还就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作了进一步的解释,并对电信诈骗常见手法和预防方式向同学们进行了详细讲解,进一步增强了同学们防诈反诈意识。
下一步,独山县法院将继续加大反电信诈骗宣传力度,多形式积极推进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