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独山县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进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工作,有效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促进矛盾纠纷发现在早、化解在小,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截至目前,全县已按省要求完成85个村(社区)70%比例的60名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任务。
迅速行动 超前谋划 夯实人民调解员主力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工作,牢牢抓住《意见》贯彻和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的有利条件,严格按照四个年度(2022-2025)分别完成30%、20%、20%、30%的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任务要求,强化行动迅速推进,制定印发《独山县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推进方案》,明确组织领导、工作目标、部门责任、进度安排,确保超前完成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任务。截至2023年底,全县已超前完成2024年度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20%目标,配备率达70%。
培训指导 提能增效 提高人民调解员能力
制定《独山县公开招聘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方案》,明确招聘条件和招聘程序,积极拓宽招聘渠道,通过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的方式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及时把懂法律、有能力、有威信、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聘任为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同时针对常用法律法规、调解方法技巧等重点,累计开展村(社区)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51场次,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逐步实现村(社区)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年轻化、知识化,提高村(社区)人民调解队伍的整体能力。
严格管理 强化激励 激发人民调解员动力
将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按照调解案件复杂程度,分别给予案件补贴100-8000元/件,让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有干头、有奔头。制定《独山县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学习培训、日常管理、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要求,对年度优秀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给予表彰奖励,增强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激发调解动力。2022年以来,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成功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034件,累计发放奖补17.87万元,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独山县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进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工作,有效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促进矛盾纠纷发现在早、化解在小,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截至目前,全县已按省要求完成85个村(社区)70%比例的60名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