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3年11月24日晚,被告人李某攀窜至独山县井城街道城东社区老邮政局后面的仓库,发现该仓库门未关,遂产生盗窃念头,后返回到其经营的废旧收购店骑上电瓶车,再次来到仓库,将两卷未拆包装的铜芯电缆线盗走。后李某攀将偷盗的电缆线交给老乡带回广西老家交给其朋友,其朋友承诺待李某攀过年回家后支付1000元好处费。经独山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偷盗的两卷电缆线价值人民币4835元。另查明,因被告人家庭经济困难,被害单位贵州某通讯服务有限公司对被告人李某攀表示谅解并放弃赔偿。
法院审理
独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攀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攀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其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酌定可以从轻处罚;其有犯罪前科,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的规定,判处:被告人李某攀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说法
这并不是李某攀的第一次犯案,2013年2月其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2022年5月其因犯危险驾驶罪被独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而这次因偷盗两卷电缆线“三进宫”,又多了一次教训。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因贪念毁一生。有时候守法与犯法就在一念之间,不要对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动了歪心思,心存侥幸,触犯法律,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时刻保持警惕,增强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避免财物被人“顺手牵羊”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