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去烧香祈福时
常常会往庙内的功德箱中
放些现金作为香火钱
然而一些人却把功德箱当“提款箱”
近日
荔波观音寺的功德箱
就被一些盗贼惦记上了
近日,荔波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莫某某当庭认罪悔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责令被告人莫某某退赔被害单位荔波观音寺相关经济损失。
案情回顾
梁某电话邀约蒙某、龙某、被告人莫某某三人到荔波游玩。
2023年5月15日11时许,蒙某、梁某、被告人莫某某搭乘龙某驾驶的车辆到观音寺路口时停车。后蒙某、梁某、被告人莫某某三人沿小路进入观音寺,梁某使用自制工具对殿内功德箱实施盗窃,并叫蒙某、被告人莫某某到门口放风。
(图注:指认犯罪现场 图源荔波公安)
被告人莫某某出来后找地方上厕所,上完厕所后莫某某在没有与另外二人商量的情况下,逛至二楼张某某房间,随后莫某某在房间办公桌抽屉内拿走红包一个。蒙某、梁某在殿内功德箱盗窃得现金20元。随后三人返回车上,在车上清点红包,内有现金2960元。
另查明,被告人从张某某房间盗窃所得的2960元系张某某从荔波观音寺功德箱取出装放在红包里面。
(图注:指认犯罪现场 图源荔波公安)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莫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法犯罪要不得,遵纪守法更可贵!香客为行善积德捐赠给寺庙功德箱的“香油钱”,归属于寺庙所有,切不可把“功德箱”当作“提款箱”。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不义之财不可取,不善之事不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