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近日,荔波县人民法院茂兰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被告郑某当庭支付原告伤残损失费共计13074元,真正做到了“促调解,秒履行”。
案情回顾
2022年11月,被告郑某驾驶被告李某的轻型栏板货车在街头倒车时,与后方正在行走的原告周某(84岁)发生碰撞,致使原告受伤。经荔波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郑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故原告周某于2023年8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郑某、被告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某支公司赔偿因受伤产生的住院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一系列费用。
法院审理
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有庭前调解的可能。为妥善化解矛盾,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积极组织调解,从法理和情理两方面入手,引导双方放下心结、互谅互让,最终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某支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前一次性赔偿原告伤残赔偿金等一系列费用共计29440元;被告郑某一次性赔偿原告伤残损失共计13074元。在调解结束之时,被告郑某当庭向原告周某履行全部赔偿款。至此,案件圆满解决,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案件后续
“法官!法官!保险公司的赔偿款也到账了,就在今天上午九点半左右保险公司把赔偿款汇到我的银行卡了,到款29440元……”。在法院干警及时敦促、提醒下,被告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某支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上午将赔偿款汇到原告周某提供的银行卡中。当天,原告周某的家属吴某特意来到茂兰法庭向案件承办法官告知已收到保险公司的全部赔偿款,并对法院干警用心用情为群众办实事、解民忧的举措表示感谢。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荔波县人民法院结合人民法庭深入基层的优势,坚持贯彻“立调审执一体化”工作机制,倡导调解结案和当场兑现,注重事后回访和敦促履行,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解决,努力打造成为审判质效好、人民群众满意度高、适应新时代发展的基层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