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洁 编辑:莫尔婷 来源:三都司法 发布时间:2023-04-17 16:38:18
日前,三都县司法局普安司法所接到三都某农业有限公司145名农民工的申请,称他们在该公司负责育蓝靛苗、清除杂草等工作,现该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导致工资一直未发放,共计拖欠工资39万余元,故向司法所寻求帮助追回工资欠款。
接到申请后,司法所工作人员首先安抚农民工情绪,讲明追薪要通过正当途径依法解决,并第一时间向该公司了解情况。经了解,该公司与榕江县某农业公司签订订单,但榕江县某农业公司未履行订购合同,导致该公司出现亏本,资金链断裂,现已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
在了解清楚基本情况后,调解员将三都某农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工人代表约至普安司法所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在看过工资明细后,对拖欠145名工人工资396852.5元数额无异议。经过调解员多方沟通,努力调解,公司认识到无故拖欠民工工资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该公司法人莫某和合伙人白某表示愿意在2023年12月31前支付五万元工资,往后每年按最低五万元偿还,直至还清,工资偿还比例按每人工资金额占总金额比例分配。
随后双方签订调解协议,调解员向工人释明协议内容,并推荐双方到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以此打消了工人们的顾虑。至此,一起讨薪纠纷在短时间内得以圆满解决。
(图为调解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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