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城市的欣欣向荣,总是建立在广大劳动者只争朝夕的奋斗之上,“人民创造历史,劳动开创未来。”千千万万“甘洒热血写春秋”的奋斗身影,是罗甸逐梦前行最深沉的力量,尊重劳动,尊重劳动者,事关社会根基的大命题。
而总有那么部分“小人”在热火朝天的奋斗路上里伤寒着城市建设者的心。罗甸法院于2021年5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杨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依法作出被告人杨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的判决。
2018年6月份,被告人杨某承包罗甸县龙坪镇独立高中 对面城西安置房的6、7号楼的砌砖和内外墙粉糊工程,2018年12月份,其又承包罗甸县边阳弘伟花园商城3、4号楼的砌砖工程。之后,被告人聘用罗某某、丁某某等人进场施工。2019年3月,被告人承包的两个工程完工后,经业主验收合格并按合同全部支付工程款。被告人领取工程款后未能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尚拖欠工人罗某某、丁某某等30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7.017万元。被告人采取更换电话号码及不配合解决问题的逃匿方法,拒不支付所拖欠的工资。后经罗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其仍未支付所拖欠工资。该案由罗甸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被告人支付罗某某、丁某某等人的工资共计9.2444 万元,现尚拖欠工资 7.7726万元。2021年5月6日,被告人又支付1万元工资。被告人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支付部分农民工工资,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并拟定了支付计划。
岁月为证,奋斗不止;登高望远,整装待发;征途漫漫,时间为伴。每个人的一小步,终将汇聚成国家发展的一大步,无数劳动者在国家发展前进路上披荆斩棘、乘风破浪。作为司法机关,我们要让社会治理更有温度,我们要开创依法治欠薪新局面,为更多奔跑者、追梦人撑腰鼓劲。
同时提醒用工单位及个人,每个人都是美好生活的创造者,每一个新时代的奋斗者都值得致敬,你们没有权利睥睨建设者。如果你们没有学会“尊重”的话,那么等待着你们的就是刑事处罚,要知道劳动者身后是法律在“撑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