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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7座面包车翻倍载18名儿童被福泉法院依法审判

作者:吴玲 编辑:杨云仙 来源:百姓关注 发布时间:2019-11-29 16: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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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5日,贵州省第一例违法超员案在福泉市人民法院进行宣判。来自福泉市人大、公安、教育、幼儿机构负责人等社会团体,在福泉市人民法院观看陆坪镇黎山社区“关爱育儿园”面包车超员案驾驶员王某某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的全过程。
  
  9月26日,福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福泉市黎山乡“关爱幼儿园”有一辆小型面包车每日往返接送学生,存在非常严重的超载现象。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福泉市公安局交管局立即安排警力在面包车必经之路设卡布控。
  
  9月27日,目标车辆出现在陆坪镇黎山社区路口,民警立即上前示意司机停车熄火接受检查,打开车门时民警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小小的面包车内,人头攒动,十分拥挤,一双双小眼睛天真地望着车外。
  
  经交警现场核实,该车为非营运车辆,车上共搭乘20人,除司机和一位专职保育员(跟车)外,还有18名3-6岁的幼儿园儿童,该车核载7人,实载20人,超员185%。
  
  交警清点完人数后,安排老师将小朋友带回幼儿园,面包车驾驶员王某某被带到交管局进一步接受调查。同时通知市教育局,对该所幼儿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据园方负责人介绍,这辆面包车由幼儿园出钱购买,全园有106名学生,大部分是由家长自己接送,  有一部分留守儿童离家较远,家长与园方协商,在每期学费中交80-100元不等的油费,由园方安排车辆进行上下学接送,面包车司机为园方合同聘请的保安,非专职驾驶员,并且该车不具备校车的资质。
  
  经警方走访调查取证,11月25日,福泉市人民法院对陆坪镇黎山社区“关爱幼儿园”面包车超员案王某某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福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王某某未取得相关校车驾驶资格驾驶运输学生车辆,严重超过额定乘载数,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被告人王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五日,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