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报送排名 > 福泉 > 正文

面积268亩!这起失火案,法院判了!

作者:赖君 编辑:邓欢 来源:福泉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3-28 09:03:42

字体:T大 T小


  近日,福泉市人民法院前往都匀市人民法院匀东法庭巡回审理了一起失火罪案件。为有效提升人民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做到以案示警、以案释法,当天邀请了当地村委干部、村民等60余人参加旁听。
  
  案件回顾
  
  2024年2月20日14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在都匀市匀东镇某地山上放羊时,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杂草准备烤食物吃,因突然刮起大风不慎引发山林火灾。经勘查,过火林地面积268亩(17.87公顷)。
  法院审理
  
  福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在野外使用明火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林地面积268亩(17.87公顷),其行为构成失火罪。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到公安机关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案发后愿意补植复绿,悔罪态度明显,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福泉法院依法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庭审结束后,福泉法院围绕森林防火典型案例、环境资源等可能引发犯罪的问题进行法治宣传。参加旁听的群众纷纷表示以后将增强野外安全用火意识,以案为戒,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此次庭审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法官提醒
  
  森林防火无小事,安全之弦需紧绷。清明将至,野外防火责任重大,当前正值火灾易发高发期,广大群众要增强森林防火意识,切勿在山林附近或林区内吸烟、野炊、烧荒、燃放纸钱爆竹等,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违规野外用火,造成森林火灾涉嫌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