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请问为什么我的案子在你们法院‘判了’却没有执行啊?”当事人罗某一边不解的提问一边将手中的“民事判决书”递给长顺法院执行局的法官。
“你这判决书哪来的?是假的。”执行法官更为疑惑地问到。
“这是我的‘律师’给我的啊!”
就此,一起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以及企业印章的诈骗案逐渐‘浮出水面’。
12月22日,长顺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而案件中实施诈骗行为的被告人竟是一名在律师事务所实习过的法学生,这一切都是怎么回事呢?

2020年3月至2021年1月间,被告人方某在既没有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又没有取得执业证书的情况下假冒律师身份,冒用“贵州某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与被害人签订民事诉讼代理协议,虚构“贵阳市某信贷中心”与罗某、席某等被害人签订诉讼保全委托担保合同,为取得被害人的信任,私刻“贵州某律师事务所”、“贵阳市某信贷中心(后查实为虚构单位)”印章加盖在协议及合同上。
仔细想想也知道,没有律师资质不能以律师诉讼代理的身份到人民法院参与庭审诉讼,那该如何面对罗某、席某等被害人诸如“我的案件什么时候开庭?”“我的案子判了吗?”的追问呢?被告人方某又做出了另一个错误的决定,伪造!方某利用PS技术伪造民事诉讼判决书后发给被害人,让被害人以为案件已审理宣判。罗某、席某等被害人看到“像模像样”(实则漏洞百出)的判决书后信以为真,这才有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长顺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认定被告人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非法骗取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判处方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