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转钱给我买套衣服吧”“老公,最近钱不够用了”......微信那头从未见过面的“女朋友”是真的爱你吗?或者说,你认为的“女朋友”真的是女性吗?
近日,长顺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诈骗案。从2020年11月开始,被告人郭某(男)利用抖音、微信等社交软件多次添加陌生男性的微信好友,通过手机变声器、微信聊天,冒充女性身份与陌生男性建立男女朋友关系,以生病、过生日、生活困难等理由让被害人转钱,而电话那头的被害人都以为是爱情来敲门,纷纷转账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
为了让被害人对这份主动找上门的感情更加坚信,被告人郭某将自己微信朋友圈女性好友的照片转发给被害人,谎称是自己的自拍照,并且在与被害人视频通话时,郭某一边遮挡手机摄像头,一边用手机变声器伪装成女性声音骗取被害人信任,而面对被害人提出的见面要求,被告人郭某都能屡屡找借口拒绝。
除了伪装女性身份进行诈骗,郭某还将家中某位长辈的照片设为自己的微信头像,利用其身份对被害人吴某进行诈骗,谎称自己(指家中长辈)负责着侄子郭某(即被告人)的日常经济开销,但自己年纪大,不会使用微信转账,请被害人吴某帮忙转账给郭某,吴某信以为真陆续转账多次,直至5个月后才发现上当受骗。
长顺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认定被告人郭某犯诈骗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郭某依法退赔被害人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