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9年4月,被告人陈某在他人安排下在到达云南边境处后,以徒步翻越边境的方式偷渡进入到缅甸境内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同年7月通过偷渡的方式进入云南,乘车返回到长顺县家中。2020年5月-11月,陈某又故技重施来回两次,在11月非法入境云南某县时被派出所民警查获,12月处以行政罚款4800元的行政处罚,随后回到长顺县家中。2021年5月陈某到达云南,6月又以徒步翻越边境的方式偷渡进入到缅甸境内务工,2021年12月向当地警方报案被遣送回国。
案件审理
长顺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陈某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800元。
法官提醒
国(边)境体现的是国家主权,不是想进就进、想出就出的,偷越国(边)境属于违法行为。勿轻信工资高待遇好的“美差”,偷渡到境外赚大钱终究只是“一场梦”,切勿存在侥幸心理铤而走险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