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的关于“消字号”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的专项监督活动,罗甸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警深入县城内各大药房及母婴店进行案件线索摸排工作。

此次检查主要针对罗甸辖区内药店及母婴店销售和使用“消字号”产品进行检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售卖使用违规添加抗生素或激素、说明书不符合规范、虚假宣传等情况。经检查,发现部分药店销售的“消字号”产品存在说明书不符合规范的情况。
食品药品事关百姓切身利益,“消字号”产品不属于药品,因此其无论行业门槛、审批时限、投入资金、检测要求等都不可与药品一概而论。但某些生产单位、经营单位的行为,易误导消费者将非法添加激素的消毒产品当作药品购买并使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了药品经营管理秩序。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发挥检察监督职责,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大对不合格“消字号”产品的排查力度,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审查,通过公益诉讼职能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检察机关提醒广大消费者:目前市面上销售的“消字号”产品为消毒用品,主要具有消毒杀菌作用,不具备治疗功能。治疗疾病应当咨询正规医疗机构和药店,并认准“国药准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