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甸法院持续巩固“雷霆九号”执行行动战果,以保民生、促发展为出发点,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成功执结10起共计14万余元涉农民工工资案件,让农民工真切感受到了司法温暖。
2020年6月,被执行人秦某某雇请黄某某等10人到某小区地下室做杂工,做工期间被执行人秦某某支付了部分工资款,剩余工资款一直尚未付清。10名农民工在多次讨要工资无果后,将秦某某起诉至罗甸法院。经法院调解达成和解协议,但秦某某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2021年,10名农民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立即对被执行人秦某某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信息进行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为维护工人合法权益,秉持执法为民的原则,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秦某某无果后决定对其实施司法拘留,被执行人秦某某立即找到亲友向某某为其作担保,在征得10名申请人同意后并签署了执行保证书约定还款期限。到了约定期限后,被执行人秦某某、向某某同样采取消极躲避策略,执行法官反复对二人做思想工作,并告知担保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但二人仍然不愿承担还款义务。遂决定采取拘留措施,在做完五项体检后,被执行人秦某某及担保人向某某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在强大的执行威慑力下,担保人向某某将案件款14万余元履行完毕,该涉及农民工系列案得以顺利执结。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第三人向某某自愿以担保人身份在执行担保书上签字,承诺若被执行人不履行时自愿接受法院强制执行。对于该类担保条款现在明确规定不需要申请执行人另行提起诉讼,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人的财产。所以,在被执行人秦某某未按担保书期限内履行的情况下,可直接对担保人向某某采取强制措施。罗甸法院温馨提示,作为担保签字需要慎重,一旦签字,就需要严格按照协议履行债务,否则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执行担保不只是签个字那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