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在罗甸”“我今天没有空过来法院”“等过几天我的工程款到了马上付给他们工资……”,这是被执行人秦某某为了逃避执行、找各种借口搪塞拖延。5月10日,罗甸法院执行局在得知被执行人秦某某到法院民事庭咨询案件后,立即主动出击向秦某某送达了拘留决定书,在强大的执行压力之下,当日悉数履行完毕。
申请人王某某等三人受秦某某雇请到工地做杂工3个月,秦某某支付了部分工资后,一直以未结工程款等理由搪塞拖延支付剩余工资,经多次索要无果,王某某等三人将秦某某诉至法院,经审理,双方达成调解。因秦某某拒不履行调解协议,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标的6015.00元。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秦某某名下财产进行调查,其名下银行账户、微信及支付宝均未发现足额财产可供执行,于是依法将其银行账户冻结,并先后三次到被执行人秦某某办公驻地传唤,但其一直采取躲避态度拒绝配合执行。在获得被执行人秦某某将到法院参与一宗借款纠纷的民事调解的踪迹信息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秦某某当场送达了拘留决定书。秦某某慑于法律权威,当日立即筹借资金并悉数履行完毕。
对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罗甸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综合运用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坚决依法予以打击,从而形成有力震慑,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及申请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