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及银行卡也可卖钱?
别激动,这可不是桩“好生意”
将这些东西出售给不法分子
协助从事诈骗等犯罪活动
换来的必是牢狱之灾
有这种想法的人千万要警醒!
案件一:
2022年4月8日,罗甸县沫阳镇居民陆某接到自称快递客服人员的电话,称其快递在运输途中不小心损坏,要向其理赔。在对方的引诱下,受害人陆某按照对方要求,操作自己的支付宝,被骗走9999元。
接报后民警立即开展止付冻结工作。同时,迅速启动合成作战模式开展分析研判工作,成功锁定方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经过连续多日蹲守,于5月31日在浙江省衢州市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方某抓获。
经审讯,方某对其出售个人银行卡用于电信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方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件二:
2021年7月6日,罗甸县公安局龙坪派出所接辖区群众陆某报警称,其被诈骗35000元,发案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精干警力开展排查工作。
近日,县局侦查中心经前期数据分析研判,终于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吕某,并发现吕某在山东省济南市有活动迹象,2022年6月7日,办案民警立即赶往山东省济南市实施抓捕工作,在济南市玉皇庙派出所的协助下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吕某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吕某对其将银行卡交给他人进行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并从中非法获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等待吕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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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警方提示:
近年来,犯罪分子以轻松赚外快等名义向陌生人借用电话卡、银行卡进行电信网络诈骗,对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广大群众切莫贪小惠小利,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进行转账,为不法分子犯罪行为提供作案工具,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同时也要不断增强网络安全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妥善保护好自身财产安全及个人信息,勿将自己的个人信息透露给他人,以免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