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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县人民检察院“三个严格”规范涉案财物监管

作者:张圆圆 编辑:雷乾珍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09 16:2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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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执法办案规范化,提升科学监督管理水平,罗甸县人民检察院依托检察业务系统、涉案财物信息管理平台,全面强化对涉案财物监管工作。
  
  一是严格涉案财物场所监管。建立专门涉案财物保管室,按照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霉、防蛀等安全要求,为涉案财物管理室安装消防设备及防潮通风设施,提升涉案财物管理室的安全性、严密性,确保安全管理涉案财物。
  
  二是严格涉案财物备案手册登记。严格审查公安机关移送和刑事检察部自行扣押的涉案财物,保证单证一一对应,录入检察业务应用系统进行登记、入库,同时线下详细记录登记涉案财物管理台账,做到“一案一档”管理模式。
  
  三是严格涉案财物流程监管。对涉案财物进行全方位动态监管,所有涉案财物从入库到出库全部纳入案管部门的监督范围,确认涉案财物接受程序合法、账物相符,移送涉案财物必须做好手续衔接。确保审查到位、管理到位、监督到位,实现涉案财物零差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