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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县人民检察院多措并举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 全面提升办案质效

作者:张圆圆 编辑:雷乾珍 来源:罗甸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2-12-01 21: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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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月,罗甸县人民检察院、罗甸县公安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成立以来,检警双方充分发挥监督、沟通、协作平台作用,通过信息共享、侦查活动监督、繁简分流等措施,共同推动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提升,实现刑事案件办理提质增效。 

  建立阵地: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发挥枢纽作用

  罗甸县人民检察院和罗甸县公安局联合出台《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机制》,落实人员责任,细化工作职责,明确了十六项开展工作的具体流程,规范检警机关协作制约。该办公室设立在罗甸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检察机关指定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2名员额检察官、3名检察官助理以“轮值”入驻形式,每周五个工作日轮流值守,负责信息共享、侦查活动监督、提前介入、案件繁简分流等工作,打造侦查监督“前哨”。

  打破壁垒:信息数据共享,实现双向协作互通

  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办公室,常态化加强检警沟通,检察机关通过听取案件介绍、审阅案卷、参与案件讨论等方式,及时发现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协作配合更加高效。如,该院在办理黄某某被强奸一案时,值班检察官根据被害人陈述发现有4名嫌疑人公安机关未提请批捕,在检察机关提出追捕意见后,公安机关加强侦查工作,及时将4名嫌疑人追捕归案。又如,该院办理的刘某诈骗案立案监督案,值班检察官认为该案符合立案标准但公安机关未立案,经与公安机关沟通意见、达成共识,最终公安机关对该案作出立案决定。

  据了解,2022年1月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设立以来,该院提前介入案件216件,同比增加40%,开展立案监督47件,同比增加370%,纠正漏捕漏诉13人,同比增加550%,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8件,同比增长128%,以更高效的协助配合,加强案件源头把关,有效强化检警双方监督制约水平。

  繁简分流:把控案件源头筛查,实现提质增效

  利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推动办案繁简分流,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交通类刑事案件和案情复杂、需要补充证据的案件进行甄别区分,把两类案件合理分配到员额检察官手中,进一步强化繁简分流,提升办案质效。10月14日,罗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危险驾驶案开庭审理,从受理审查起诉到法院作出判决用时6天,犯罪嫌疑人在整个办案过程中均无异议。据统计,今年1—10月,罗甸县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案件共563件,同比办案数增加14%,案件办理周期缩短14%,同比平均个案办结时间缩短2.26天,大大提高了刑事案件的办理效率,节约了刑事诉讼的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