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甸法院顺利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申请人积极提供被执行人线索,执行法官快速出击,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案情回顾
2021年11月,原告贵州某商贸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被告贵州某慕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慕公司”)、罗某诉至罗甸法院,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被告某慕公司分期支付原告贵州某商贸有限公司货款、违约金等合计159951.00元,被告罗某自愿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债务到期后,被告某慕公司、罗某未按期支付剩余货款88503.13元,申请人贵州某商贸有限公司向罗甸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罗某银行存款11090.51元,后依法裁定追加被执行人某慕公司的法人刘某某为被执行人,经多次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均未发现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2023年9月6日,申请人主动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刘某某在贵阳市清镇市的行踪线索。罗甸法院执行干警快速出击,被执行人行踪不定,夜色降临执行干警几经辗转才将被执行人刘某某拘传至罗甸法院,执行法官耐心向其释明法理,告知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被执行人刘某某迫于威慑,当即向亲友筹借资金,一次性付清了剩余案件款78640.00元,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下一步,罗甸法院将继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依法强化对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营造诚信守法、和谐稳定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