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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无牌三轮车肇事逃逸…...拘!

作者: 编辑:金莎 来源:平安罗甸 发布时间:2023-10-23 17:3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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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4日,罗小某因肇事逃逸被罗甸公安交警抓获;10月20日,受到罚款36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
  10月14日06时30分,罗小某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沿金银洞方向往斛兴路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斛兴路与新华路路口50米(小地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门口)处时,与前方正在工作的环卫工人罗美某相撞,造成罗美某受伤(轻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驾驶员罗小某驾驶三轮车逃离现场。接警后,罗甸公安交警迅速展开案件侦查,经事发路段周边监控及逃逸方向进行追查,最终将目光锁定在新农贸市场北门人行横道上的电动三轮车。12时16分,蹲守民辅警将卖完菜准备骑车回家的罗小某抓获。在详细证据面前,罗小某承认自己驾驶三轮车撞人后逃逸的事实,该案件成功告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肇事逃逸的罗小某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并于10月20日受到罚款36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1、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有什么样的后果?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分别适用于以下不同的情形:
 
  >>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且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肇事的情形
 
  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0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0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0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0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0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0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0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0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罗甸公安交警郑告交通肇事逃逸者,发生交通事故不要妄图选择逃逸来逃避责任,及时报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才是正确的处理方式。逃逸必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当然蜀黍更希望的是大家都能遵法守规,安全出行。远离交通事故平安与幸福常相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