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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你我身边!长顺法院发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作者: 编辑:赖小粉 来源:长顺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3-02 10: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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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动全民反诈行动,增强人民群众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筑牢反诈“防火墙”,守好群众“钱袋子”,长顺县人民法院特别选取4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案例一:被告人李某等13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基本案情】
  
  2020年8月,被告人李某在浏览网页过程中认识一位名叫“老陈”的外省男子,在交流中“老陈”(身份待查)授意被告人李某将自己的银行卡或介绍他人提供银行卡供其用于电信网络赌博、诈骗等资金转账(俗称“跑分”),并按每张卡1000元的“佣金”进行收购。同时“老陈”要求办理的银行卡需要绑定电话卡,且要开通手机银行及U盾功能,被告人李某同意后便将自己名下的1张银行卡提供给“老陈”用于“跑分”,从中获利700元。
  
  此后李某开始为了“佣金”四处收购银行卡、电话卡。2020年10月至2021年7月期间,被告人李某陆续介绍被告人朱某、郑某、候某等12人提供银行卡、电话卡供“老陈”用于“跑分”。
  
  经调查,被告人李某、朱某、郑某、候某等13人共提供银行卡39张,涉案金额达9000万余元。
  
  【裁判结果】
  
  长顺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李某等13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案件情况及各被告人犯罪情节、手段及归案后的认罪悔罪情况,分别判处拘役至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2000元至20000元不等。
  
  案例二:被告人龙某等人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3年9月,被告人龙某与被告人韦某二人在家中通过手机上网的方式打发时间,被告人龙某在浏览某短视频平台信息时,看到了“提供电话卡拨打电话,一小时240元报酬”的广告,随即主动联系对方,在对方“客服”(实为境外诈骗分子)的指导下明白了拨打诈骗电话的流程:准备2部手机,一部手机通过手机QQ与“客服”视频通话,另一部手机根据“客服”的指示拨打国内被害人电话,最后将2部手机屏幕正对放在一起实现语音中转,诈骗分子可以直接与被害人对话,对被害人实施诈骗。
  
  此后被告人龙某与被告人韦某按照“客服”指示要求帮助其拨打诈骗电话共50余通,即便二人明知道拨打的是诈骗电话仍旧提供帮助,被告人龙某及被告人韦某二人共从中获利1700余元。
  
  【裁判结果】
  
  长顺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龙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韦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龙某、韦某违法所得1700余元予以追缴后上缴国库。
  
  案例三:被告人熊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基本案情】
  
  2022年12月下旬,被告人熊某为赚钱过年,在朋友朱某(另案处理)的介绍下,同意提供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给他人收取、转移网络赌博诈骗资金,并约定好报酬。12月22日,被告人熊某在朋友朱某的安排下乘坐飞机到揭阳潮汕国际机场,再转乘汽车到潮州市饶平县,于次日将自己名下的5张银行卡及密码提供给他人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资金,并配合刷脸验证、线下取现。
  
  经调查发现,被告人熊某提供的5张银行卡共收取资金24万余元,被告人熊某从中非法获利6400元。
  
  【裁判结果】
  
  长顺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熊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被告人熊某退缴的违法所得6400元予以没收,依法上缴国库。
  
  案例四:被告人罗某等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长顺县某学校在校学生罗某在其堂兄弟的邀约下,帮助其堂兄弟找他人银行卡转移网络违法犯罪资金。面对堂兄弟给出的提成报酬诱惑,虽然明知此行为是违法的,年轻的在校生罗某依旧难以抵抗。
  
  随后罗某主动找到同班同学石某,承诺转移网络违法犯罪资金成功后给予石某“好处费”,同为19岁的在校生石某面对诱惑也败下阵来,将自己名下的2张银行卡提供给罗某并帮助操作转移网络违法犯罪资金。同时,石某还介绍校外人员姚某(19岁)提供银行卡参与到转移网络违法犯罪资金活动中。
  
  【裁判结果】
  
  长顺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罗某、石某、姚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三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三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后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