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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顺:醉后驾驶酿祸端 法不容情人有情

作者: 编辑:赖小粉 来源:法治长顺 发布时间:2024-03-18 10: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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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2日,长顺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第三执法大队送法上门,依法为期满社区矫正对象解除社区矫正。
  鼓扬镇格道村村民李某某,因酒醉之后驾驶摩托车,撞上街道护栏,酿成车辆损坏、李某某头部、腿部多处受伤的单边道路交通事故。经长顺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刑罚交由长顺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三中队执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矫正期间,必须完成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和社会公益劳动。2024年1月24日,长顺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三中队收到县法院移送李某某的刑罚执行资料后,为确保该刑罚得以顺利执行,充分考虑到李某某当前卧床养伤的特殊情况,采取送法上门的形式,对李某某执行社区矫正。当天,三中队的工作人员入户李某某家,给李某某办理入矫手续。在其接受矫正期间,为他送去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资料,使之在学习中得到辅助;同时,经请示上级批准,免除了他参与社会公益劳动。2024年3月12日,该对象矫正期满,工作人员入户为他办理了解除矫正手续。李某某在认罪悔罪的同时,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连称感谢。
  
  上门送法服务,充分体现了刑法的严肃性和宽严相济的原则,由展现了社区矫正人性化管理的宗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