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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POS机、银行卡就能挣钱?获刑并处罚金!

作者:石雯 编辑: 来源:独山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4-12 17: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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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独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黄某军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涉案违法资金77393.74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 被告人黄某军为了获取非法利益, 明知他人使用自己的POS机刷卡转移非法资金, 仍将自己中国农业银行的POS机和密码提供给他人走账, 后又将部分走账资金转入自己中国农业银行的账户并帮助他人取现48万元。经查,2023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 被告人黄某军的中国农业银行POS机账户进账2642962元。2023年12月18日, 受害人刘某群被他人冒充中国银监会工作人员, 以帮助其解冻京东APP额度为由诈骗其415000元, 当日受害人刘某群将被诈骗的265000元转入杜某的湖北荆州农商银行账户, 后该笔诈骗资金立即被转入黄某军名下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
  
  案发后,被告人黄某军的近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刘某群人民币4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
  
  独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军为了谋取个人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实施犯罪,仍向他人出借POS机、银行卡等,并帮助取现,其行为侵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本案中,黄某军通过向他人出借POS机、银行卡等方式帮助取现而获利,其行为触犯了法律,也受到了应有的处罚。同时,希望大家都能保管好自己的个人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实名制物品,切莫贪图蝇头小利对外出租出借,触碰法律底线,成为犯罪的帮凶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