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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水这对“夫妻”七年的婚姻,竟然无效!

作者:惠水法院 编辑:简远睿 来源:惠水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6-25 09: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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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惠水县人民法院大数据法庭审结了这样一起近亲结婚后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宣告原告韦某某与被告罗某婚姻关系无效。
  
  案情简介
  
  原告韦某某的父亲与被告罗某的母亲是亲兄妹,原告与被告系表兄妹关系。原告与被告均是离异,后在亲朋好友的撮合下认识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17年2月15日双方在惠水县某镇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因感情不和,原告要求离婚。2024年4月,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罗某的婚姻无效。
  
  近亲结婚,依法宣告无效
  
  本案中,经调查了解韦某某与罗某系表兄妹关系,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及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之规定,双方的婚姻关系应属无效婚姻。同时,承办法官组织了双方就同居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进行协商,双方最后就财产部分达成了调解。
  
  法官说法
  
  出现这种情况的直接原因多由于“亲上加亲”的旧婚姻习俗观念造成的。事实上一方面夫妻如果血缘太近,容易将生理、精神上的疾病或缺陷遗传给下一代;另一方面近亲结婚容易造成亲属身份和继承上的混乱。故基于优生优育和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禁止近亲结婚。无效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虽然结婚自由,但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否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婚姻乃人生大事、幸事,婚前要慎重,婚后要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