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报送排名 > 荔波 > 正文

荔波法院2024年首例执行悬赏金成功兑现!

作者:龙钰、莫雯薇 编辑:覃静戎 来源:荔波县人民法院编 发布时间:2024-02-20 15:02:13

字体:T大 T小


  近日,荔波县人民法院通过发布执行悬赏公告收到举报线索,成功拘传被执行人石某某(现已送至三都县拘留所拘留),并按照悬赏公告公布的悬赏金额为线索举报人兑付执行悬赏金3000元。
  案情回顾
 
  原告何某与被告石某某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石某某应向何某支付案款10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石某某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何某遂向法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征集被执行人的下落及其财产线索。
 
  执行过程
 
  2024年1月24日,荔波法院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悬赏公告。
 
  1月31日,一群众通过举报电话向荔波法院执行局提供了被执行人石某某的下落线索。接到线索后,法院执行干警立即出发赶往湖南怀化市鹤城区,在当地派出所协助配合下,顺利拘传被执行人石某某。当天下午,荔波法院执行局联系申请执行人何某和举报人,在和申请执行人确定其悬赏申请所载明的悬赏金额后,为举报人兑付悬赏金3000元。
 
  因该案涉及农民工工资,且被执行人石某某在承办法官多次督促下,仍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报告财产,对于法院执行案件构成妨碍。荔波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石某某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现已将其送至三都县拘留所拘留。
 
  查人难、找物难一直是法院执行工作的“瓶颈”,为有效破解“执行难”,法院持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用足用好各种执行措施。经申请执行人申请,荔波法院对于符合发布执行悬赏公告条件的案件,通过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抖音等平台向社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协助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对积极提供执行线索使案件得到实际执行的举报人及时兑现悬赏金,使一批涉民生案件和久执不结的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下一步,荔波法院将持续利用好执行悬赏机制,不定期通过新媒体平台发布悬赏公告,广大群众如有相关线索,可根据悬赏公告中公布的举报电话积极进行举报,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二十一条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
 
  第二十三条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应当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人民法院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应当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发布悬赏公告的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悬赏金从前款规定的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特定物交付执行或者存在其他无法扣减情形的,悬赏金由该申请执行人另行支付。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