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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司法保护三原则做优司法“蓝丝绒” 系统工程

作者:龙钰 编辑:覃静戎 来源:荔波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8-14 15: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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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荔波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围绕贵州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珠江源头开展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创立了全省法院首个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品牌司法“蓝丝绒”系统工程,用司法的力量织密珠江源头生态保护体系,保护地球“绿宝石”的生态环境。
 
  秉承环资审判“分类保护”的原则,建立了生态破坏预防机制。2023年5月至7月,根据水资源、生物多样性、传统村落生态保护分类原则,荔波县法院相继与县水务局、县环保局、荔波县金鑫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建立水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在樟江流域设置水资源司法保护监测点,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建立水资源司法+行政共治网络;与贵州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建立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在保护区内设置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监测点,对地貌、水文、物种等进行监测,通过发布禁止令、保护令、司法建议等方式,减少人为活动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与县住建局、贵州荔波富荔农林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拉片村、尧古村建立传统村落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在拉片村、尧古村设置传统村落司法保护点,积极探索“非遗+司法”工作模式,积极开展传统村落开发利用的监督和引导工作。
 
  创立环境资源审判“分级保护”的原则,强化对不同区域司法保护力度。按照生态保护等级将荔波县分为生态保护核心区、重点区、缓冲区和低风险区,按照保护等级确立核心区加大刑事打击力度、重点区发布禁止令、保护令进行规范、缓冲区加强法治宣传、低风险区服务营商环境的司法保护措施。2023年,在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巡回审判2次,邀请贵州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县消防大队人员参与巡回审判法制讲座3次,在核心区开展送法进校园6次,开展法制宣传5次。
 
  创立遵循“全生命周期保护”的原则,全流程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在三都县建立全国首个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金毛狗蕨生态修复基地,在荔波世界自然遗产地环境保护法庭建成法治教育基地,通过生态保护普法宣传到村寨,警示教育进校园,司法研学到基地,司法建议到部门,巡回审判进保护区,多管齐下,以案释法,以案警示,让群众知晓,让群众参与,让群众获利。2023年8月,确立生态司法预防、生态司法打击、生态司法修复、生态多元共治、生态司法警示等全生命周期保护的工作模式,确保生态系统全生命、全流程得到保护。2023年,共开展司法研学3次,巡回审判8次,参加旁听的群众近1200人,发布典型案例8篇,获国家级、省级媒体报道5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