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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在山上开赌场“囥宝”,罗甸一男子被判刑

作者: 编辑:金莎 来源:罗甸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1-26 1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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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6日上午,罗甸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开设赌场罪案件,被告人吴某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吴某分别在罗甸县沫阳镇东跃村打外组山上、罗甸县沫阳镇民进村冗门组一牛棚内、罗甸县沫阳镇独坡村坡凼组山上等地开设赌场,以“囥宝”的方式在其开设的赌场内进行赌博,吴某在赌场内以5%的比例抽取赢方赌资渔利,并由吴某当“宝官”及提供赌博所需物品,邀约赌客到赌场,每场参赌人员十余人。在开设赌场期间吴某安排王某、唐某两人负责在赌场上抽金,安排张某、吴某恩两人负责驾驶车辆接送赌客。吴某在此期间共开设赌场5场,从中抽头渔利人民币15000元。
 
  审理情况
 
  罗甸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接送车辆,组织人员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取渔利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予依法惩处。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综合考量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法定、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赌博行为害人害己,会给社会、家庭、子女教育带来巨大危害。妄图通过开设赌场赚取“快钱”的,其结果将是走上犯罪道路,面临牢狱之灾。法官在此提醒,春节临近,广大群众应自觉远离赌博、摒弃陋习,选择健康文明的娱乐方式,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否则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付出惨痛代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