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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农民工工资,依法拘留15日!

作者: 编辑:金莎 来源:罗甸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1-29 17: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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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7日,罗甸法院执行局收到线索,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被执行人黄某某现正位于县人社局,执行干警立即前往现场,依法对被执行人黄某某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
  基本案情
 
  黄某某拖欠郑某某等4人约11余万元的劳动报酬,郑某某等人多次讨薪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向罗甸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黄某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郑某某等4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罗甸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黄某某名下银行账户、房产进行查控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均未到庭,执行干警到黄某某户籍所在地遵义市播州区仍未找到其下落及财产线索,被执行人黄某某拒不接听电话,采取“躲猫猫”方式逃避执行。
 
  执行出击
 
  成功拘传被执行人黄某某后,黄某某试图通过诉苦博得同情。执行干警训斥其因拒不履行申请人的劳动报酬,致使农民工生活陷入困境,并释明法理告知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的后果,被执行人仍不为所动,因被执行人黄某某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罗甸法院决定依法对其处以拘留15日的处罚。
 
  年关将至,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罗甸法院利用周末时间全力发力开展“贵在执行”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对于拒不履行涉农民工工资行为绝不姑息,深挖线索促攻坚,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