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点星星火,可毁万亩林。火苗是可以吞噬一切的舌头,这舌头扫过之地便是一片废墟。火灾无情,人有情,做好森林防火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违规野外用火不仅隐患巨大,还将触犯法律法规。
案例一
2018年3月2日下午,被告人王某某在位于罗甸县茂井镇东山村油西六组里燕坡(小地名)农田里清理稻草。15时许,被告人用打火机点燃稻草,因风大火势蔓延至山坡,引发山火。经调查测算,此次火灾过火面积15.59公顷,过火有林面积5.89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9916.46元。
最终,被告人王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二
2018年2月23日9时许,被告人杨某到其位于罗甸县罗悃镇朗顶村交昂坡的艾纳香基地处割草,欲改栽种经果林。11时许,被告人在基地内一临时搭建的工棚旁边引燃先前割下的杂草和干树枝烧粽子吃。不久,该火堆引燃附近堆放的杂草。被告人遂立即进行扑灭未果后,打电话向其妻子杨某某求助,杨某某即随同被告人父亲杨某某赶到现场帮忙。但因无力控制住火势而导致森林火灾。经罗甸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调查,此次火灾过火面积280亩,其中荒山176亩、桉树分别被烧死5亩、烧伤99亩,经济损失为23836.40元。
最终,被告人杨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
案例三
2018年2月1日中午,被告人罗某某在位于罗甸县沫阳镇罗牙村景囊坡(小地名)的一块田里劳动,13时许,被告人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路边的枯草,因风大火势蔓延至山坡,引发山火。经调查测算,此次火灾过火面积27.2公顷(408亩),地类全部为有林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4580.54元,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710.00元。
最终,被告人罗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案例四
2019年4月10日8时50分许,被告人龚某某、黄某某两人共谋提出放火烧山让山上长嫩草后方便喂牛羊的想法,于是二人走到交开里念沟坡路边一棵锥树下,黄某某在锥树东北面沿沟9.7米处的林地被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准备点燃杂草时因脚踩石头滑倒后停止作案,龚某某走到锥树东北面沿沟12.7米处的林地内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手中杂草,再将杂草放入山坡上杂草丛中,从而引发森林火灾后两人逃离现场,山火烧毁罗暮交开、罗悃纳岩、罗悃里村等地,经全力扑救,山火于2019年4月11日凌晨4时许扑灭。通过罗甸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调查,此次山火过火面积为94.6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为11.96公顷,树种全部为青㭎(薪炭)林木,经济损失18399.45元。
最终,被告人龚某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黄某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上面这一起起典型的山林火灾案例,为我们敲响警钟,每个公民应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全面增强森林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进入山林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杜绝一切侥幸心理,做好防火措施,严禁在野外使用任何火源,杜绝山林草地火灾事故的发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森林防火条例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