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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不要让火灾毁了你和生态环境——4起典型案例教训要牢记

作者: 编辑:金莎 来源:罗甸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2-26 17:5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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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月份,气温干燥,春耕在即,广大群众习惯于在田边土坎燃烧秸秆和杂草,为春耕做准备,有的旅游踏青,乱丢烟头。以上行为极易引发火灾,稍有不慎,就会引发森林火灾给森林资源带来巨大损失。每一位公民要充分认识到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及造成森林火灾所要承担的严重后果,增强防火意识,文明谨慎用火,增强环境保护意识,严禁携带火源入山,避免失火行为的发生,毁了自己,毁了生态。
 
  案例一
 
  2023年1月25日11时许,被告人罗某某在罗甸县木引镇罗坪村纳汝二组“油上”(小地名)自家包谷地里铲除包谷杆和杂草,在点火焚烧杂草时不慎引发山火,后罗某某无力扑灭,便打电话联系罗坪村纳汝二组组长王某某带村民前往协助扑火,2023年1月25日22时许,众人将火扑灭。经罗甸县林业规划设计队调查,本次火情过火面积386.3亩,过火范围涉及乔木林地、果园、荒山三种地类,其中过火乔木林地面积51.3亩,果园(蜂糖李)面积98.9亩、荒山面积236.1亩;造成直接损失74175元,间接损失13600元。两项损失合计87775元。
 
  最终,经平塘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罗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例二
 
  2023年3月10日下午,被告人蒙某某在罗甸县红水河镇俄村村公俄组雅坡号(小地名)其哥哥的田里除草准备农耕种植玉米,后将已经除好的杂草堆放在田边,蒙某某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杂草点燃焚烧,因风力太大,无法扑灭,引发山火后经红水河镇干部、群众扑救才将山火扑灭。经罗甸县林业规划设计队调查报告测算,本次火灾过火面积340.51亩,过火范围涉及乔木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耕地四种地类,其中乔木林地面积69.54亩,灌木林地面积246.47亩,未成林造林地面积6.02亩,耕地面积18.48亩;本次火情造成直接损失5257.8元、间接损失7050元,共造成经济损失12307.8元。
 
  最终,经平塘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蒙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案例三
 
  2022年11月18日9时许,被告人廖某某从罗甸县沫阳镇街上骑摩托车到沫阳镇访里村麻柳坡找野蜂糖,一直没有找到。当日13时许,廖某某去到麻柳坡半山一岩石处,将事先准备的一瓶便携式气瓶、一个喷火器喷头组装成小型喷火枪,随后将一块巴掌大的蜂巢放入红牛易拉罐内,并往易拉罐内倒一点水,后将装有蜂巢和水的红牛易拉罐放在岩石上,接着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小型喷火枪放在易拉罐旁岩石上,对准易拉罐外壁炙烤,使易拉罐内蜂巢和水的混合物受热产生气味,以此引诱野蜂前来,便于跟踪野蜂寻找蜂巢摘取野蜂糖。后因山上风大导致正在燃烧的喷火枪被吹倒滑落到旁边草丛,点燃了旁边干枯的杂草。廖某某发现后立即进行扑火,但因风太大,火势也越来越大,无法扑灭,廖某某因害怕便收拾喷火枪等物品放进书包里后下山,途中将书包丢弃。廖某某在下山途中接到民警询问电话,在与民警的通话中如实供述了其引发山火的事实,并在民警赶到失火现场后带民警找到相关作案工具。经罗甸县林业规划设计队调查,本次火灾过火面积1672.6亩,过火范围涉及乔木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规划造林地(荒山)四种地类,其中乔木林地面积273亩,灌木林地面积183.4亩、未成林造林地面积967.4亩、规划造林地(荒山)面积248.8亩。本次火灾共造成经济损失693747.43元,其中直接经济损失613747.43元,间接经济损失80000元。
 
  最终,经平塘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廖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被告人廖某某在失火原地开展补植复绿(种植1672.6亩马尾松),履行生态补偿义务。
 
  案例四
 
  2023年2月12日15时许,被告人陆某某在贵州省罗甸县茂井镇牛棚村纳峨组“加义”家田里除草,在点火焚烧杂草时不慎引发山火,陆某某因无力扑灭感到害怕后独自躲藏在山上两天,2023年2月15日下午众人将火扑灭。经罗甸县林业规划设计队调查,本次火情过火面积2115.4亩,其中乔木林地面积862亩、灌木林地面积898.6亩、未成林造林地面积27.2亩(油茶)、荒山面积155.6亩、耕地面积172亩,本次火情共造成经济损失381818元。
 
  最终,经平塘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陆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