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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男子因网赌被查仍不思悔改,取保期间又醉驾,真是“刑上加刑”

作者: 编辑:金莎 来源:平安罗甸 发布时间:2024-05-16 17:3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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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罗甸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网络赌博平台开设赌场、危险驾驶案件。

  罗某某最开始在某网络赌博平台上单纯玩游戏,娱乐消遣,后面越输越多,一发不可收拾,于是便在该网络赌博平台谋求了一条“发财之道”,只需要让他人扫描其在网络赌博平台上生成的二维码或点击生成的链接参赌,即可坐等返利,罗某某就此成为该网络赌博平台的有力“代理人”。

  案发后,罗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又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被查获,构成危险驾驶罪。  

基本案情

  罗甸法院审理查明,罗某某于2021年11月刷快手时了解到“28圈”为一款线上赌博APP。其通过上家提供的链接下载、注册“28圈”,并充值参与赌博。罗某某在该APP赌博输钱后,为获取平台返利,做该赌博APP的代理积极发展下线。此后罗某某通过自己“28圈”生成二维码及链接发展了韦某、罗某甲、罗某乙等玩家进入“28圈”赌博,并根据玩家所玩游戏种类的赌资按不同比例进行返利。经鉴定,罗某某“28圈”APP的ID账户在2021年11月4日至2022年8月12日期间,累计提成人民币74861.13元,累计下级数量为2857个,充值用户数为791个,充值金额总数为人民币5712525.22元。罗某某在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被取保候审期间,又醉酒后无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被查获,经鉴定,罗某某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20mg/100ml。

  

法院审理  

  罗甸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人员利用网络平台进行赌博,并抽头渔利数额达到3万元以上,属于情节严重,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罗某某具有从犯、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大部分违法所得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依法以开设赌场罪判处罗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罗某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同时追缴被告人尚未退缴的违法所得。

法官提醒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当前网络赌博新套路层出不穷,要不断提高认清网络赌博背后的真相及为此付出的惨痛代价,自觉提升自己的拒赌反赌意识,远离赌博,严守法律红线,莫为自己、家人和社会“添堵”。

  同时,酒后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醉酒驾驶更是涉嫌犯罪。人醒≠酒醒,不要以为喝酒大脑还清醒就执意驾驶机动车,酒驾醉驾的代价远比想象的还沉痛,切不可因一时之快、心存侥幸而断送自己、家人的美好前程。生命无价,拒绝酒驾,守护好“我们”“回家的路”。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