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提升环境资源类案件办理质效,加强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衔接配合,进一步助推生态文明建设。2024年8月15日,罗甸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平塘县人民法院、罗甸县人民法院、罗甸县公安局、罗甸县自然资源局、罗甸县林业局等单位召开环境资源案件审理工作暨审判咨询专家座谈会。
会中,平塘法院通报了该院近三年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向与会单位的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颁发聘书,罗甸检察院介绍了该院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和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办理情况。随后,与会单位结合工作职能进行发言,就相关案件立案标准和量刑规范问题以及“劳务代偿”的工作开展方式及效果等进行深入交流。大家一致认为: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都是守护生态安全的重要力量,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建立更加紧密的协作配合关系,形成保护合力,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构建维护生态文明良好格局。
下一步与会各单位将继续强化沟通协作,畅通联系渠道,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常态化开展同堂培训,共同研判环境资源类案件办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构建环境资源保护的多元共治体系,为建设“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生态环境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