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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利剑】罗甸法院开展“贵在执行”之“小标的・大民生”专项执行行动

作者: 编辑:金莎 来源:罗甸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10-22 08: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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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一起小标的案件都蕴含了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期待,为贯彻落实省法院对“贵在执行”-“小标的・大民生”专项执行行动工作部署,有效提升执行质效。2024年10月21日,罗甸法院启动为期2个月的专项执行行动,重点聚焦5万元以下的涉民生和小标的案件全力攻坚,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全体出发”,随着一声令下,各执行小组按照行动方案向各个区域的被执行人展开迅捷的“执行攻势”。

  欠薪不守信 拘留促履行 

  被执行人姚某某在2019年雇佣杨某某为其做工,拖欠杨某某工资4000.00元,经多次讨要无果后,杨某某起诉至罗甸法院,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分期支付,但付了一期后姚某某再次食言。杨某某于2024年9月2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承办法官向被执行人姚某某送达相关执行文书后,姚某某再次以各种理由拖延执行,鉴于被执行人多次未按约付款的行为,执行干警立即到姚某某住所地对其采取拘留措施以示惩戒。姚某某深知这次是没办法继续拖延,当场立即支付完毕剩余案件款2050.00元,历时4年的讨薪之路在执行立案不到一个月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抚养不欠费 守护不缺席

  2024年6月,陈某某与佘某某因夫妻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自愿离婚,并约定婚生子由陈某某抚养,佘某某自愿从2024年6月起每月支付一定金额抚养费给陈某某,直至婚生儿子年满十八周岁止。此后,因佘某某未支付抚养费并且对孩子不闻不问,陈某某遂申请强制执行。鉴于抚养费是未成年人生活的重要经济保障,执行法官传唤佘某某至法院,但佘某某电话答应后就“销声匿迹”了,执行干警得到线索佘某某在边阳镇某足浴店后,立即前往依法将佘某某拘传至法院,执行法官从情、理、法角度劝导被执行人,以孩子健康成长和亲情维护为切入点,经过法官的耐心劝说、释法析理,佘某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一次性履行完毕已拖欠的抚养费,并表示后期一定按时支付。至此,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贵在执行”-“小标的・大民生”专项执行行动首战当日,罗甸法院聚焦工伤、劳动争议、抚养费、人身损害等涉民生执行案件,共拘传被执行人5人,执行完毕案件3件,达成执行和解2件,共执行到位9.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