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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推基层治理现代化——罗甸检察院探索建立醉驾案件公益服务新模式

作者: 编辑:金莎 来源:罗甸检察 发布时间:2024-12-17 20:3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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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甸县位于贵州省南部边陲,少数民族人口占比高,酒文化氛围浓厚,针对酒醉驾案件多发高发、二次犯罪频发的现状,罗甸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惩治与教育挽救相结合,着力强化综合治理,探索建立“认罪认罚+社会公益服务+不起诉”醉驾案件公益服务新模式,有效推进“治罪”与“治理”有机结合,以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促进社会安全稳定为法治目标。

  聚力推进综合治理

      罗甸检察院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聚焦本地区醉驾案件发案特点和治理难点,向罗甸县深化改革委员会提出关于拟不起诉危险驾驶案件行为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深化改革项目并获批。随之,联合县委政法委、公安、民政、司法、残联、妇联等部门召开座谈会,就酒醉驾案件融入社会公益服务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充分研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达成一致共识,建立《关于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拟不起诉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实施办法(试行)》,推动醉驾案件公益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切实实现综合治理。

  科学设置考察规则

  该办法对醉驾人员参与公益服务考察的条件、启动程序、考察主体、考察流程、结果运用等予以规范,明确检察机关对符合开展社会公益服务活动的醉驾案件,应当告知醉驾行为人可以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并组织其签署承诺书。由社会公益服务有关部门作为考察机构,根据志愿服务人员现实表现情况量化打分,检察机关将考察情况作为案件处理参考依据,最大程度发挥公益服务教育挽救作用。2024年8月以来,符合条件的8名醉驾案件拟不起诉人参与到社会公益服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