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编辑:夏鸿艳 来源:平塘公安天眼卫士 发布时间:2024-04-17 17:54:31
4月15日,平塘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侦查发现,金盆街道辖区顾某某名下银行卡资金流水异常。经研判分析,确定杨某某为该银行卡实际使用人,且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在掌握固定相关证据后,刑侦大队迅速出击,于当日在平塘县金盆街道玉水北路将其抓获。
“我没做什么啊,只是把银行卡‘借’给别人赚点钱……”面对民警的讯问,杨某某试图“蒙混过关”。最终在事实和证据面前,才不得不如实供述其违法犯罪行为。
“我知道他们收购银行卡干什么,但当时贪小便宜,想赚点钱花,也是侥幸心理作祟,这才触犯了法律。”经查,杨某某偶然从网络广告中了解只要出售银行卡,就可以轻松赚钱,于是,在明知他人购买银行卡用于实施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顾某某寄放在其身上的银行卡出售,并从中获利。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在日常生活中,每位公民都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守护好自己的银行卡、身份信息,切勿因贪图一时小利而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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