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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殖放流“鱼”法同行 检察机关推动5万多尾鱼苗游入乌江

作者: 编辑:徐磊 来源:瓮安县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24-10-24 09:3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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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在瓮安县检察院与县农业农村局、益心为公志愿者的监督下,非法捕鱼当事人自愿来到乌江沿岸的江界河码头进行增殖放流,5万多尾健壮的鱼苗成群结队的游入乌江。2023年12月期间,苏某、周某等人在瓮安县乌江流域支流非法捕捞,瓮安县检察院对该案进行了公益诉讼立案调查,委托县农业农村局有关技术人员对生态损害进行了评估,提出生态补偿修复意见。
  此次活动吸引了许多渔民及附近的群众驻足观看。检察干警借此机会以案释法,开展宣传,同时借助江界河生态保护站进行宣讲、发放宣传资料,引导相关人员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文明垂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增殖放流活动,是贯彻落实“谁破坏、谁负责”的公益保护理念,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检察监督工作,治罪与治理并重,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行为的同时,积极督促违法行为人有效恢复生态和渔业资源。
 
  通过此次活动,有效提升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注重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共同参与到“长江十年禁渔”中来,积极主动向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渔政执法部门提供非法捕捞犯罪行为的案件线索,发现相关线索的,及时拨打12309、110、0854-2621253等举报电话。在此,检察机关呼吁广大群众共同努力,珍惜鱼类和其他生物资源,爱护水环境,为保护母亲河流域生态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