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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谈个恋爱好伤“薪”,90后男子诈骗23万余元被判刑

作者:蒙豆 编辑:金莎 来源:罗甸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01-22 1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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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恋奔现把手牵,既骗感情又骗钱,本以为是一场浪漫的网络邂逅,没想到却是一个诈骗陷阱。近日,罗甸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以网恋交友为名,进而实施诈骗的犯罪案件,被告人杨某因诈骗他人钱财被判处刑罚。
 
  案情简介
 
  2024年2月,被告人杨某与被害人小美(化名)通过某交友软件结识,后在网上确定恋爱关系并奔现见面。两人相处期间,杨某故意向被害人隐瞒其已婚身份自称单身,同时编造自己系公安民警在贵阳市工作、父母系公务员、自己名下有房有车等虚假事实,通过微信聊天等方式告知被害人,逐步骗取被害人的信任。2024年4月至6月期间,杨某为偿还债务和日常消费,便编造自己发生车祸需要钱赔偿对方、自己拟升职需要钱请领导同事吃饭、自己母亲因患子宫癌需要钱动手术及转院治疗等虚假事实向被害人陆续“借钱”。得到钱款后,杨某分别用于偿还债务、租车到罗甸钓鱼、租车前往湖南旅游、支付房屋租金、喝酒娱乐、购买高档手机等消费。截至案发,杨某骗取被害人小美共计人民币235100元。
 
  法院审理
 
  罗甸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应予依法惩处。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财产权不受侵犯,综合考量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同时责令被告人杨某退赔被害人全部财产损失。
 
  法官提醒
 
  “网恋”有风险,转账需谨慎。通过交友软件建立恋爱关系的,一定要详细了解对方的身份等个人信息,多角度进行核实,多一份冷静和理性。追求美好爱情是人之常情,但也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增强防范意识,在对方索要财物或提出借款时,切记要“擦亮眼睛”,不要轻易、盲目地转账,避免陷入不法分子设计的骗局,一旦被骗更要注意保留证据,及时报案处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