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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种铲毒正时节 宣传踏查不停歇

作者: 编辑:金莎 来源:平安罗甸 发布时间:2025-02-22 12:2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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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早春时节的到来,万物复苏,也是毒品原植物非法种植的高发期。为从根源上杜绝毒品原植物种植,罗甸县公安局持续深化禁种铲毒行动,以“禁种铲毒不停歇”的决心,全力打击毒品原植物非法种植行为,确保辖区毒品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无毒的生活环境。
 
  近日,罗甸县公安局各派出所结合辖区实际,组织警力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进行拉网式踏查,特别是对历史种植地、偏远山区、隐蔽地带等进行重点排查。在踏查过程中,民警利用无人机航拍、人工踏查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效率和准确性。对发现的非法种植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摧毁一起。
  同时,民警还积极向周边群众普及禁毒知识,发放宣传手册,着重讲解毒品原植物的特征、种植危害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向群众讲解“种毒违法、种毒必铲、种毒必究”的禁种知识及毒品的危害性,使禁毒知识人人皆知,家喻户晓。
  下一步,罗甸公安将持续开展禁种铲毒踏查与宣传活动,积极动员辖区群众参与到禁毒工作中来,鼓励大家主动排查、踊跃举报,形成全民禁毒的浓厚氛围,切实将禁毒工作落实到位,全力守护居民的生命安全与健康。
 
  禁毒小课堂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行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毒品原植物有哪些?
 
  毒品原植物,即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植物。主要有罂粟、大麻、古柯、恰特草等。
 
  发现毒品原植物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有履行禁毒职责的义务,发现毒品原植物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或公安机关报告。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一株就违法!
 
  如发现他人违法种植、销售
 
  请及时拨打110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