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编辑:金莎 来源:罗甸司法 发布时间:2025-09-06 19:48:29
分类监管,有需才查
对列入“白名单”的企业,实行分类检查机制。除下列情形外,任何行政执法单位原则上不得擅自进入企业开展现场检查:一、依法开展的专项检查;二、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或企业申领行政许可、办理备案等确需现场检查的事项;三、法律法规或国家部委明确要求全覆盖或规定频次检查的事项。特别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直接关乎公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领域,仍将依法严格监管,坚决保障安全底线。
动态调整,定期更新
“白名单”不与评优评先或政策优惠挂钩,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县有关部门将根据企业守法守信状况和监管实际,定期对名单进行更新调整,推动实现精准监管、减少干扰。
优化环境,无事不扰
推行“白名单”制度是罗甸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通过精准施策、分类监管,切实做到 “无事不扰、有需必应” ,既提升执法效能,又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希望首批入围企业持续合规经营,发挥示范作用。也鼓励更多企业加强自律、规范管理,积极纳入“白名单”,共同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中共黔南州委政法委员会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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