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编辑:金莎 来源:罗甸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09-12 09:07:34
本次审理的是一起涉“两卡”犯罪的典型案件,被告人吕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将其名下银行卡、U盾、电话卡提供给他人用于结算犯罪活动资金流水。庭审过程中,从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到被告人最后陈述,各个环节紧凑有序、规范流畅,并当庭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吕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案情及青少年学生的特点,开展了延伸法治宣讲,深入剖析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社会危害及法律后果,重点讲解了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网络支付账户等行为的巨大法律风险和个人可能承担的严重后果。法官告诫同学们,要清醒认识网络犯罪的隐蔽性和危害性,切勿因一时贪图小利或讲所谓“哥们义气”而成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引导同学们要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和法治观,珍惜个人信用,远离违法犯罪,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此次“庭审进校园”活动,将真实的庭审现场变为生动的法治课堂,让师生们“零距离”感受法律的庄严与公正,“沉浸式”接受法治熏陶,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师生们纷纷表示,这种“看得见、听得懂、记得住”的普法形式直观深刻、震撼心灵,不仅加深了对法律知识的理解,更深刻认识到违法犯罪带来的惨痛教训,增强了明辨是非、自我保护的能力。
今后,罗甸县法院将不断延伸审判职能,创新普法宣传形式,积极拓展送法进校园、公众开放日等活动的深度与广度,持续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用司法力量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为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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