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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法院司法救助“雪中送炭”,慰籍丧偶独居老人的丧子之痛

作者: 编辑:金莎 来源:罗甸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11-15 19: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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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罗甸县人民法院干警与当地乡镇干部将10万元的司法救助金送到了刘某某的手上。刘某某由衷地感谢道:“谢谢你们送来的司法救助金,让我一个人今后能够继续生活!”。
  2024年1月13日19时20分许,一场交通事故造成刘某某儿子莫某某重伤住院,经抢救无效后死亡,早年经历了丧夫的刘某某,如今又面临失子之痛,接连遭受打击,生活陷入困境。
 
  经罗甸法院审理,判令简某某赔偿刘某某各项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合计866026.89元,因简某某未能履行该判决,刘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简某某名下均无可供执行财产且尚在服刑期间,无偿还能力,执行一度陷入停滞。法院干警走访发现,刘某某丈夫早年因病去世,儿子成为家中的顶梁柱,她和儿子一起生活,儿子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后,只剩下刘某某独自生活。同时,刘某某听力二级残疾,无其他经济来源,主要靠种植粮食维持生计,因抢救儿子欠债也无力偿还,属于突发严重困难户。在了解相关情况后,法院干警积极为其申报司法救助,经各级部门审核,刘某某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准予决定救助金额10万元。
 
  司法救助一端系着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一端彰显着人民法院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职能的司法担当。今年以来,罗甸法院审结司法救助案件2件,合计发放司法救助金22万元,共帮助未成年人、老人、妇女等弱势群体6人。
 
  下一步,罗甸法院将持续深入推进“应救尽救”的理念,切实把司法救助工作作为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暖心工程”,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扶危救困、救急解难的价值功能,不断提升司法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