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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侥幸地以为自己已经清醒了……”隔夜酒+疲劳驾驶酿事故,他后悔莫及!

作者: 编辑: 来源:龙里县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25-04-17 14:5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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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到距离喝酒已经过去了几个小时,侥幸地觉得自己是清醒的,没想到在途中,因为饮酒又熬夜,加上视线不好酿成大错,最终导致悲剧发生……”
 
  “每每想到受害者家属的悲痛,我就愧疚不已。”
 
  “我要以自己为警示,告诉身边的亲朋好友,一定要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2025年4月9日,一起交通肇事罪案件在龙里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罗某某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深刻反省到。
 
  2024年9月2日,被告人罗某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由龙里县大草原往龙溪大道方向行驶,被害人黄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龙里县龙溪大道与龙里河大桥交叉路口停车等待红绿灯。当日3时41分,罗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碰撞停车等待红绿灯的黄某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致黄某某受伤。黄某某被送至龙里县人民医院抢救,因抢救无效于同日死亡。经龙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罗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黄某某符合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经贵州中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罗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61mg/100mL。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罗某某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候处置,并积极抢救被害人,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同时,被告人罗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黄某某家属损失人民币900000元,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罗某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并当庭向参加庭审的受害人家属再次诚恳道歉,表示自己会以此为戒,永远铭记生命的重量,遵纪守法,也将告诫自己的孩子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本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运输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罗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官有话说
 
  大家生活里难免会有小酌的时候,小酌怡情无可厚非,但一定要记得,隔夜酒的后劲可不容小觑。你以为自己已经清醒,实则可能仍在影响你的反应能力。要是第二天急着赶路,带着宿醉的疲惫和酒精的残留就上车,这和直接把自己与他人置于危险边缘没什么两样。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幸福,为了路上每一个人的平安,请对隔夜酒和疲劳驾驶说“不”,平平安安出行,稳稳当当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