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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酒杯变法槌,莫让醉人变罪人——独山县人民法院集中宣判多起危险驾驶案

作者:石雯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4-09 10: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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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严厉打击危险驾驶犯罪,提高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近日,独山县人民法院对四起危险驾驶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四名被告人因犯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至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

 

基本案情

 

2025年11月11日,被告人吴某昌饮酒后驾驶贵J*****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独山县影山镇友芝北路由墨冲方向往影山镇街上方向行驶。22时44分许,行驶至影山镇友芝北路供电路口150米处时,其车辆碰撞路边交通警示石碑,造成吴某昌受伤,贵J*****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独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昌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吴某昌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5mg/100ml。

 

2025年12月11日23时许,被告人陈某景邀约罗某、潘某祥到独山县仿古街宵夜店吃宵夜饮酒。次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陈某景饮酒后驾驶贵J*****小型轿车回家,途中沿独山县环西路由百泉农贸市场方向往百汇药业方向行驶,4时10分许行驶至独山县环西路百汇药业路口200米处时,其车辆前部碰撞到同向行驶由黎某祥驾驶的贵J*****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尾部,造成黎某祥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案发后,陈某景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14 800元,取得谅解。经独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陈某景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陈某景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3mg/100ml。

 

2025年12月1日,被告人刘某敏醉酒后驾驶贵J*****普通二轮摩托车从独山县影山镇翁台家中沿乡道行驶至影山镇街上,随后进入210国道行驶,后进入都独大道。17时44分许,其行驶至都独大道(小地名:顶岩)处时,其车辆与对向由林某富驾驶的贵J******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敏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独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刘某敏、林某富承担此事故中的同等责任。经鉴定,刘某敏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5.4mg/100ml。

 

2026年2月1日,被告人陈某三无证饮酒后驾驶贵J*****号轻型栏板货车沿独山县基长镇狮山村道由狮山希望小学方向往茶亭道班方向行驶,19时20分许行驶至独山县荔波至安龙国道44公里+800米(小地名:狮山道班路段)处时,其车辆前部碰撞同向行驶韦某巧驾驶的浙B*****号小型轿车尾部,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独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陈某三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陈某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7mg/100ml。

 

法院审理

 

独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昌、陈某景、刘某敏、陈某三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吴某昌具有自首、造成交通事故负全责;被告人陈某景具有自首、造成交通事故负全责、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被告人刘某敏具有坦白、五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在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被告人陈某三具有坦白、前科、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等量刑情节。四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四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官提醒

 

独山县人民法院始终对危险驾驶案件保持“零容忍、严惩处、强震慑、重预防”的态度。严厉打击醉驾,是为了最终实现减少醉驾,维护社会公共交通安全。

告诫各位驾驶员:一次酒驾,可能改变一生,请务必严守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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