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3日,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惠水县政协原二级调研员陈友平受贿案,对被告人陈友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陈友平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2年12月至2024年1月,被告人陈友平利用担任惠水县政协副主席、惠水县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主任等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94万余元。
独山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友平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独山县人民法院此前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陈友平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陈友平进行了最后陈述。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