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有的群众因疾病困扰、求医心切,容易轻信民间偏方、街头土方。然而,有些看似“治病的良方”,实则是误入触碰法律红线的歧途。近日,都匀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犯罪嫌疑人庆某因轻信路边摊贩的不实说辞,为治疗自身疾病私自购买罂粟种子并种植,最终受到法律追究。
案情回顾:
犯罪嫌疑人庆某长期受各种疾病困扰,多方调理始终未能根治。某日,庆某在逛集市时,偶遇路边摆摊售卖中草药、自制药酒等,遂向摊贩咨询是否有特效药方。摊贩向嫌疑人推荐了“鸦片烟”种子,即罂粟种子,称“鸦片烟”生长至五寸左右时,摘苗食用即可治愈疾病。治病心切的庆某未经核实,当场购买“鸦片烟”种子。到家后,庆某在自家房屋附近土地内播种、培育“鸦片烟”植株。
2026年3月,公安机关在开展禁种铲毒工作中,查获庆某所种疑似罂粟植株共计1100余株。经专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确认全部为罂粟科罂粟属植物。庆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轻信偏方、非法种植罂粟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庆某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系初犯,犯罪原因系法律意识淡薄,其种植的目的是食用治病,并非用于提炼毒品或非法买卖,且被查获时均为秧苗,尚未流入社会,社会危害性较小。综合全案情况,检察机关依法以犯罪情节轻微对庆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检察官提醒:
日常生活中,不少人误以为“罂粟能治百病”。事实上,罂粟含有吗啡、可待因等生物碱,仅能暂时麻痹神经、缓解疼痛,并无任何治疗功效;过量食用极易成瘾,导致慢性中毒,严重损害健康甚至危及生命。罂粟苗、新鲜蒴果、割取的乳汁以及花朵,均严禁作为民间药材使用。在我国,除国家特许的药用和科研用途外,任何非法种植、买卖、运输罂粟及其种子、幼苗的行为均属违法,违者必将承担法律责任。
在此郑重提醒广大群众:面对健康问题,务必前往正规医疗机构就诊,遵从医嘱科学调理,坚决摒弃“偏方治大病”的侥幸心理,切勿轻信毫无科学依据的传言及路边摊贩的虚假宣传。同时,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禁毒群防群治,主动举报辖区内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售卖涉毒偏方药材等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筑牢无毒安全防线,守护平安健康的家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的,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定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