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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装修引纠纷 倾心调解促和谐

作者: 编辑:金莎 来源:罗甸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01-14 08: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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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罗甸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官的调解下,被告贵州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原告罗某某达成调解协议,退还原告罗某某装修款25000元。2025年12月30日贵州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如期履约,将装修款退还给罗某某。至此,该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得到圆满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
  2025年11月17日,原告罗某某与被告贵州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装修房屋发生争议,罗某某认为某某装饰公司违约造成其损失,坚决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对方责任。案件受理初期,双方关系对立,情绪激动,无法进行面对面交流,罗某某对调解也表现强烈抵触,案件调解陷入僵局。
 
  法官在详细审阅卷宗后,发现双方曾签订一份记载详细、价格明确的项目清单,为案件处理提供了重要依据。法官初步研判,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对被告已完工部分的工程造价进行确认。据此,法官提出了“按清单核算、多退少补”的初步处理思路,即依据项目清单,核算被告已完工项目的对应价值与原告已支付款项,结算双方应收应付的差额。然而,在首次组织协商时,双方对该方案均不予认可,尤其对设计费、管理费等项目的计费存在较大分歧,坚持要求对工程造价等进行司法鉴定,案件审理再次陷入僵局。
  为此,法官决定先行启动现场勘验程序,组织双方当事人及代理律师共同前往涉案房屋,对装修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在法官主持下,双方逐项确认被告已实际完成的具体装修项目,并与合同清单进行核对、勾画,固定了已完工范围这一关键事实。此次勘验不仅明确了争议焦点所在,也使双方对案件实际情况有了更直观、更一致的认识,为后续工作奠定了基础。勘验结束后,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根据现场确认的完工项目、合同清单载明的价格,核算已完成工程的价款,并向双方逐一分析说明。法官从减少诉讼成本、避免鉴定耗时、有利于尽快解决纠纷等角度,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引导他们理性权衡利弊。
 
  双方当事人基于现场勘验确认的事实和合同清单的价格标准,就工程款结算金额、支付方式以及合同解除等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署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