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法治教育,引导青少年学生树立法治观念,提高青年学生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意识,近日,金伯乐高级中学百余名学生走进平塘县人民法院现场旁听庭审一起入户盗窃未遂案件。
经审理查明,王某某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2025年9月14日,被告人王某某窜至被害人姚某家中实施盗窃,因被害人返家而未得逞,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未遂)。被告人王某某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某某如实供述、当庭表示认罪、成立坦白,依法具有从轻处罚情节。综合被告人王某某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及犯罪后表现,遂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回想自己的人生经历,既有悔恨,也有庆幸。悔恨的是我曾经因无知而犯下的错误;庆幸的是,通过庭审让我明白了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我也知道了,只有通过自己的努力才能真正实现人生的价值。希望同学们好好学习,认真学法,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庭上,被告人王某某对此次盗窃行为的追悔,让同学们意识到,这不仅是一场法律程序的展开,更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原本以为庭审会很冗长,没想到这么高效。”“犯错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承认错误的勇气。今天的庭审让我明白,担当比逃避更需要力量。”旁听的学生纷纷表示,“看到被告人的真诚悔罪,理解了法律既有威严,也给予人改正的机会。”
法官说法:法律对入户盗窃行为是严厉打击的,并不会因未窃得财物就免除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入户盗窃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更严重威胁到公民的住宅安全和人身安全。在此也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家中财务,避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