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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塘检察:冒用美女头像搞网恋!一男子虚构身份诈骗1.7万余元获刑

作者:平塘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冉光桢 来源:平塘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6-09-28 22: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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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社交打破地域阻隔,让素未谋面的人能够轻松相识,也成为不少人寄托情感的渠道。但虚拟网络真假难辨,社交软件上靓丽的女生头像、精致的生活照片,未必就是聊天对象本人,屏幕的另一端,有可能是刻意伪装的骗子。近日,由平塘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网恋诈骗案件一审宣判,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莫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查,2025年5月,被告人莫某某因经济拮据,萌生假冒女性骗取他人钱财的念头。其在短视频平台下载女性照片、视频,冒用美女头像包装个人账号,虚构名叫“李某”、19岁女子的身份。2025年12月,被害人张某某通过短视频平台与莫某某结识,双方发展成为网恋关系。交往期间,莫某某以生活开销、缴纳房租、维修手机、看病、赴江苏探望被害人张某某缺少路费等理由,多次向张某某索要钱财。2025年12月至2026年7月,张某某累计向莫某某转账1.7万余元。钱到手后,莫某某又百般推脱,拒绝与被害人线下见面。2026年7月13日,莫某某到公安机关办理银行卡解冻业务,民警发现其聊天及账单记录异常,经询问,莫某某主动供述诈骗事实。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被告人莫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网络女性形象、虚构身份,编造事由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莫某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且全额退赔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检察机关依法提出量刑建议。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目前判决已生效。
 
  检察官提醒:网络交友要擦亮双眼,不要被头像、网络照片迷惑,头像照片不等于本人真实样貌。面对网恋对象频繁以生活困难、路费、看病等理由索要钱财,务必提高戒备,切勿随意转账。如遭遇诈骗,及时留存聊天、转账证据,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