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治建设 > 正文

老赖恶意欠借款 拘留所里过中秋

作者:周飞 编辑:吴玲 来源:黔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9-09-18 11:54:25

字体:T大 T小


  9月12日,平塘县人民法院依法拘留一名恶意拖欠金融借款的“老赖”,这位“老赖”在拘留所过“中秋”。
 
  2004年12月22日,冉某明与其妻杨某英以建房为由向贵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州支行借款人民币45000元,约定在2007年12月20日前还清借款,并在借款申请、借款借据、扣划协议及借款合同上签名确认。合同期限届满后,因冉某明、杨某英未履行还款义务。2018年4月12日,平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平塘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经平塘县人民法院一审、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终结,判决由冉某明、杨某英共同归还原告贵州平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5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冉某明、杨某英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今年3月14日,平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平塘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冉某明、杨某英对平塘法院的执行置若罔闻,多次传唤拒不到法院,既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亦未与申请人协商解决。平塘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后,被执行人冉某明、杨某英仍未主动履行,性质极为恶劣。因被执行人冉某明、杨某英拒不报告个人财产状况,被执行人杨某英曾于今年5月6日被平塘县人民法院依法拘留15日。被拘留后,被执行人冉某明、杨某英仍未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将法院的执行视为儿戏。9月12日,平塘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再次到被执行人冉某明、杨某英家中执行,并向其释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相关法律规定,同时责令其限期履行或与申请人协商履行处理,在做了其大量的工作后,被执行人冉某明、杨某英毫无履行意愿,且态度恶劣。
 
  鉴于被执行人冉某明拒不报告个人财产状况、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平塘县法院依法对其处以15日的司法拘留。(周飞)

(编辑:吴玲)